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部分種植水稻(現休耕中)、部分為房屋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長方形,地勢平坦,臨約5米寬之碧山路727巷297弄之巷道(含兩側水溝)。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8.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訴訟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0.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壹拾陸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