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2.
據查封測量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553-5地號土地為「和康家庭」社區大樓,部分為空 地,1280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為1280-2建號建物)。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其居住 使用,無出租,該社區無管委會,但有人負責管理,管理費季繳,沒有汽、機車車位。
3.
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且無出租,拍定後點交,土地為建物共用基地,拍定 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係社區大樓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1280-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