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54-2地號土地有三合院(門牌號碼為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437之30號)、白色貨櫃屋坐落其上,未臨路;據債權 人會警調查結果,上開建物為第三人李○○所有,土地為第三人占有使 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距電塔67公尺,不臨路,出入須經他人土地 (私設巷道)方可至公路,土地邊界線不臨建築線,現況無法申請建築,土 地受建築法限制無法建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之土地查封 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