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07地號土地上為271建號建物及其增建坐落,現況為RC造地上四層透天住宅,經檢視有鋼架造、RC造增建(後編定為271─1建號),增建部分無獨立出口,占有情形同主建物;債務人在場稱土地及建物係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本件拍定後點交。
4.
拍賣之27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