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均為雜草雜木,未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三角形,地勢平坦,海拔高度約101公尺,未臨路,附近有草屯鎮第一公墓。
3.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參萬肆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