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3年12月18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505-16地號上有復安路78號 之磚造平房、部分為香蕉園;505-15地號部分為雜樹,並有一帆布車棚。據鑑 價報告所載,鄰近阿蓮區第八公墓。
2.
505-16地號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無他項權利設定。
3.
505-15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505-15地號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505-15地號土地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 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 銷拍定。
5.
依房屋稅籍資料所示,門牌號碼高雄市阿蓮區復安里78號房屋稅納稅義務 人為債務人,請投標人自行確認本件有無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之適用。
6.
505-16地號土地上果樹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505-15地號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 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 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