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全部種植葡萄;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契約。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平坦,與鄰地有高低落差,未臨路,需透過鄰地出入。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6.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玖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