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另據鑑價報告記載,部分標的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零捌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本件13─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之農業區;1─
6.
5─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之保護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上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