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治87553

高雄市內門區內埔段51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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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3 ~ 2025/09/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0
保證金:
96
總坪數:
228.6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228.6 坪
總現值:
63.5 萬
拍後增值:
-41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內埔段 511-1地號,面積 1,705 m2,持分 103/1705,86.4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內埔段 511-32地號,面積 538 m2,持分 1/1,384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804地號,面積 1,489.1 m2,持分 1/13,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9,總底價 750萬,保證金 150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3拍,2025/6/4,總底價 480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804地號土地上有水 池及朱一貴人像、空地;511-1地號土地係天上聖母廟及廟前空地;511-32地號 土地為無門牌之鐵皮寮一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編號2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編號
4.
3土地拍賣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 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80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地上物,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 土地上之地上物、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 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內埔段 511-1地號
1,705 m2 × (103/1705) × 840 元 - 86.4 萬元
= -77.7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內埔段 511-32地號
538 m2 × (1/1) × 840 元 - 384 萬元
= -338.8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804地號
1,489.1 m2 × (1/13) × 840 元 - 9.6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1拍 不點交
71.9 坪 / 40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712.6 坪 / 240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44.9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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