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4月9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800─1地號土地現為雜樹林,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無人使用。本院復於民國114年3月4日再執行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00─1地號土地上有雜樹林,無對外道路。另據債權人於114年3月6日具狀陳報,800─1地號土地現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