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844地號現由第三人江淑嶺承租使用中,租期110年1月1日起至 115年12月31日,拍定後不點交,期滿仍可續訂租約。
3.
本件拍賣之844地號耕地之承租人,依耕地三七五租約,對於該標的有優先 購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共有人。 六、本件拍賣之84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 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844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