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壽豐鄉中正路108號房屋大部分座落於東華段860及861之1地號上,房屋有壁癌、裂痕及水漬,現為共有人潘○龍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 意。
3.
本件查封608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 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33.81平方公 尺,其中6.0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東華段860之1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 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壽豐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 區記載均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 聲請撤銷拍定。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