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壬37650

彰化縣埤頭鄉埤頭村中南路120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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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4 ~ 2025/10/03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39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9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8.5 坪
附建坪:
0.5 坪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彰化縣埤頭鄉埤頭村中南路120號,建號 387,持分 50000/100000,96 萬
地面層:91.99二樓層:78.86三樓層:71.27屋頂突出物:12.34合計:254.46 陽台3.17平方公尺 (住家用)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9,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2拍,2025/6/3,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3拍,2025/7/1,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稱本件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測量查封。本件建物屋 內動產及坐落基地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基地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基地所 有權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本件係拍賣建物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面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建物 坐落基地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日後被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 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 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 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 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 承擔。
鄰近待拍
2025/8/6
3拍 不點交
62.9 坪 / 3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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