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辛47911

彰化縣埤頭鄉中南路248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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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70
保證金:
54
總坪數:
21.4
坪單價:
12.6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公告建坪:
21.4 坪
總現值:
40.4 萬
拍後增值:
-18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9.2 坪
附建坪:
2.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和豐段 859地號,面積 1,345.1 m2,持分 2/30,23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埤頭鄉中南路248號,建號 72,持分 1/3,30 萬
地面層:171.68合計:171.68 (住家用、磚造)
2.
彰化縣埤頭鄉中南路248號,建號 159,持分 1/3,10 萬
地面層:18.48合計:18.48 雨遮21.91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 並據地政人員在場稱編號1建物經初步測量面積與建物登記謄本不符,又本件編號1土地上尚有 其他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建物由建物由建物共有人居住使用。本件土地上除本件 編號
3.
2建物外,其餘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 投標人注意。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 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 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 承受人買受。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 面積以實測為準(此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和豐段 859地號
1,345.1 m2 × (2/30) × 4,500 元 - 230 萬元
= -18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3
1拍 不點交
424.5 坪 / 310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42 坪 / 230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6.8 坪 / 38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62.9 坪 / 48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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