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蘭78605

高雄市六龜區龍興段149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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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
保證金:
1.5
總坪數:
5.2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5.2 坪
總現值:
7.3 萬
拍後增值:
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六龜區 龍興段 1490地號,面積 34.1 m2,持分 1/2,7.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15,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5/5/13,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土地上部分搭有鐵皮棚架,餘 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 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 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 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 優先承買。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六龜區 龍興段 1490地號
34.1 m2 × (1/2) × 4,300 元 - 7.1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2拍 點交
250.6 坪 / 1,6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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