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28571

苗栗縣頭屋鄉明德路1巷7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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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3.6
保證金:
8.8
總坪數:
10.2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7.2 坪
公告建坪:
10.2 坪
總現值:
27.7 萬
拍後增值:
-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0.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屋鄉 明德段 589地號,面積 7.9 m2,持分 2/9,2 萬
2.
苗栗縣 頭屋鄉 明德段 590地號,面積 99.4 m2,持分 2/9,35.2 萬
建物 (1)
1.
苗栗縣頭屋鄉明德路1巷7號,建號 70,持分 2/9,6.4 萬
1層:105.912層:31.62屋頂突出物:5.61騎樓:8.96合計:152.1 (住家用、加強磚造、木石磚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9,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2拍,2025/5/27,總底價 54.4萬,保證金 10.9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3年1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590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589地號 土地為巷道。建物內部情形為:屋內雜物凌亂堆放,牆壁有壁癌,有漏水情形,1樓屋頂有 鴿舍。據鄰居稱:建物現無人居住,做為倉庫使用。
2.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暫編第70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4.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6.
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屋鄉 明德段 589地號
7.9 m2 × (2/9) × 11,600 元 - 2 萬元
= 0萬元
2.
苗栗縣 頭屋鄉 明德段 590地號
99.4 m2 × (2/9) × 11,600 元 - 35.2 萬元
= -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33.3 坪 / 175 萬
2025/6/17
1拍 點交
1,161 坪 / 110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971 坪 / 170 萬
2025/6/19
1拍 點交
3,709.4 坪 / 22,940 萬
2025/6/19
1拍 點交
400.2 坪 / 13,421 萬
2025/7/10
3拍 點交
10,903.8 坪 / 4,22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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