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2月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屋鄉 外獅潭段90地號土地上有茶園、雜草、雜林,另有墳墓坐落;
2.
91-1地 號土地上有茶園、雜草,另有墳墓坐落;91-2地號土地為茶園、墳墓坐 落;93地號土地為茶園、雜草;725-1地號土地為部分空地、雜木林,另為 三合院坐落。
3.
114年2月14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
5.
93地號土地為雜林地;91-2地號土地為墓地、茶 園、雜林及部分道路;725-1地號土地上1建物坐落。執行時債務人表示土 地上建物、茶園為祖上所留,惟為說明現為何人使用、占有。
9.
93地號土地 現況為雜木林、茶園、墓園;725-1地號土地現況為雜木林,另坐落三合 院。
10.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 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