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查封時現況為休耕中農地。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間 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 金已足敷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他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 本院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