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兩筆土地相連,無路可達,周圍均被其他建物包圍,自距離最近之處觀看,其上有一鐵皮建物坐落;另據債權人於前案具狀陳稱:經會同警員至現場,查封土地位中正一路106巷
2.
5號後方,現為鐵皮屋坐落及部分空地,地上建物無人使用,詢問鄰居占用情形,表示不知何人所有及使用情形。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1097地號地形近似梯形,1099地號地形不規則,地勢皆平坦,未直接面臨道路。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設定地上權予呂O侃,地上物如為地上權人所營造,地上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依同條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地上權人並未實際利用該土地,參照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945號判例意旨,則地上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六、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肆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