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4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4.
據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稱1030─1地號土地上種植果樹,部分為雜樹,有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標別3拍賣之土地上有果樹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