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317─1地號土地上種植景觀樹木,另有牌坊、廟宇等建物坐落,317─2地號土地成細長地形,其上為雜草、雜木。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東南側臨約5至6米之現有道路,地勢平坦。
3.
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317─1地號土地上有鋼骨鐵皮建物(三大清宮之主殿)、鐵皮倉庫、小廟及水塔坐落,部分為空地,目前種植五葉松、真柏、桂花、樹葡萄及芭樂等,債務人配偶稱建物及樹木均為信眾募資興建種植,供信眾禪修使用,無出租他人,317─2地號土地位於進入三大清宮之道路旁空地,目前為空地,無人使用。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317─2地號土地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317─2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農業區。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玖佰玖拾肆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