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31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642 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6.
642地號土地相連,坐落於 玉屏路濟公巷50號房屋對面,317地號土地現為巷道之部分用地,642地號土地 為閒置空地,並有雜草雜木於部分土地上。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17地號土地為巷道,現供公眾通行使用,642地號土地現無人占有使用。再據鑑價報告記 載,拍賣之土地有路沖。本件317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 後不點交,642地號土地,拍定後現況點交。
7.
拍賣之317地號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六)拍賣之317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