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部分雜草地、部分水泥 私設道路,及部分水泥空地;債權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 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梯形;現況部分雜草、部分水泥私設道 路,及部分水泥空地;臨約10米寬之中正路1708巷。
4.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拍賣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不動產均一併承買;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有其他法定優先 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私法人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