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896-4地號為水泥空地、無門牌鐵皮建 物、雜木,部分為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 租出借等情事,鐵皮建物為前地主所建,目前由前地主無償占用中,道路則供 大眾通行使用,僅就債務人土地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大部分平坦、小部分陡峭, 現況坐落2座鐵皮建物,部分為空地及雜木,小部分作出入通道使用。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除地上物占用部分及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 分按現況點交。
4.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