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90地號土地上有水池、未登記建物1棟、雜 樹、雜草、果樹及短期作物。共有人羅○春在場稱土地上未登記建物,係其父 親所蓋,現由其繼承,土地上有2顆20噸水塔,及由其鋪設的產業道路,土地無出租等語。甲標拍賣之土地上有共有人之建物、作物等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 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據共有人羅○春具狀略稱:190地號土地拍定後,
7.
190-2 地號土地無出入等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相關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