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土地上部分有第三人所有房屋即同段41及42建號、門牌號碼舊店路29號等建物坐落,部分種植檳榔、芒果等作物,地上物及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陸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謄本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法定空地:農舍。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等語。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