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及本案指界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未臨路, 種植玉米。另據估價報告書記載,該土地須經他人土地始臨約2公尺寬道路,現 況為雜草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