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70

臺南市佳里區子龍段49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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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6
保證金:
12.6
總坪數:
41.5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41.5 坪
總現值:
114.3 萬
拍後增值:
5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491地號,面積 1,718 m2,持分 1/16,39.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498地號,面積 476 m2,持分 1/16,23.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6/25,總底價 122萬,保證金 24.4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97.6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3拍,2025/8/6,總底價 78.1萬,保證金 15.7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應買,2025/8/11~2025/11/10,總底價 78.1萬,保證金 15.7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優先承買權)
2.
假扣押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有廢棄豬舍、磚造平房及二層加強磚造平房,編號2土地為空地。民國113年10月9日現場執行時,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部分上坐落多棟建物及廢棄建物,編號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草。
3.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部分為現有巷道、部分上有未登記建物、部分為空地,編號2土地部分為雜木樹、部分為現有巷道。
4.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公司及法院審查)。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狀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491地號
1,718 m2 × (1/16) × 7,700 元 - 39.5 萬元
= 43.2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子龍段 498地號
476 m2 × (1/16) × 10,635 元 - 23.1 萬元
= 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3
1拍 不點交
35.4 坪 / 255 萬
2025/10/1
3拍 不點交
45 坪 / 121.9 萬
2025/9/16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28.8 萬
2025/9/16
2拍 不點交
4.6 坪 / 11.2 萬
2025/9/24
特拍 不點交
52.2 坪 / 153.6 萬
2025/10/7
1拍 不點交
4.1 坪 / 1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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