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清141104

臺南市麻豆區麻安段491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11.6
  • 158 點閱
  • 0 列管
  • 2025/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4 ~ 2025/10/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1.6
保證金:
22.4
總坪數:
16.7
坪單價:
6.7萬/坪
持分地坪:
16.7 坪
總現值:
35.2 萬
拍後增值:
-7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安段 491地號,面積 7 m2,持分 1/2,50.4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安段 492地號,面積 103.7 m2,持分 1/2,61.2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0,總底價 155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2拍,2025/7/1,總底價 139.5萬,保證金 27.9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3拍,2025/7/22,總底價 111.6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執行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為道路,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拍賣之土地,倘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重劃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後土地面積與本公告記載之查封時土地登記面積不 同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 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 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安段 491地號
7 m2 × (1/2) × 4,615 元 - 50.4 萬元
= -48.8萬元
2.
臺南市 麻豆區 麻安段 492地號
103.7 m2 × (1/2) × 6,477 元 - 61.2 萬元
= -2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6
1拍 不點交
10.6 坪 / 36 萬
2025/8/26
1拍 不點交
4.6 坪 / 14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41.5 坪 / 78.1 萬
2025/8/19
特拍 不點交
3.7 坪 / 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麻豆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