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708-133地號土地為空地,708-16 地號土地有建物座落(門牌:大草埔11之
3.
708-16地號土地目前無人占有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 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4.
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708-133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708-16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丙種建築用地。
6.
708-16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7.
708-1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8.
708-13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 地,請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投標時應 檢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708-
9.
708-16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 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 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
11.
708-16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 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 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 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