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德53490三

屏東縣牡丹鄉牡丹村牡丹路171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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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0.4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0.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屏東縣牡丹鄉牡丹村牡丹路171號,建號 暫181,持分 1/3,16 萬
一層(含屋簷):76.69一層(鐵皮廚房):15.40屋頂突出物:7.19走道:4.09合計:103.37 (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9,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5/5/27,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1.本標拍賣建物坐落於債務人與建物共有人李○○公同共有之同段1470地號土地上,前開基地 非在本標拍賣範圍內。 2.本標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trial投標人分別出價。
3.
本標拍賣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又其房屋稅籍 資料登記面積與現場查封之地政機關測量登記面積不同,本標拍賣建物之面積及範圍以地政機 關測量登記面積為準。
4.
本標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 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 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六、本標拍賣建物坐落之基地非在本標拍賣範圍內,經查該基地係由債務人與第三人李○○公 同共有。拍定後拍定人與該基地所有人間就本標拍賣建物坐落基地範圍是否依民法第838條之1 規定成立法定地上權或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以民事實體確定判 決為準。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部分點交
89.3 坪 / 5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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