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現由債務人之一使用,現居之債務人稱未出租他人,又本標別拍賣之 建物有增建、廚房有壁癌,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原則點交,例外有法定不點交事由則不 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177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488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 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604地號土地上,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 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書狀費未繳納,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法院處理,亦不得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