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 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50建號坐落340地號上,屋內放置許多家居用品,廚房後方有增 建,340地號上另有明正路7號建物坐落,343地號為巷道,
3.
354地號為停車場使用。據債務 人稱建物現為共有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7.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 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據謄本記載,340地號內有部分法定空地,故就土地利用及使用有無相關之限制,請應買人 或拍定人自行查明注意。
9.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 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且房屋內有裝潢天花板,是否有漏水等問題無法以目視得知,應 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10.
1267建號建物係850建號之增建部分,且部分空中占用鄰地343地號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 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11.
本件分4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 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