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建物一樓由第三人林○?及其家屬承租使用,租賃期間自民國113年 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二樓至四樓由第三人吳○美及廖○盛居住使用,另經雲林縣警察 局虎尾分局查訪,在場人廖○盛陳報建物非債務人使用,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356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064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 於本標別拍賣之同段776地號土地上,並占用鄰地即同段780地號土地,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 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