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34乙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二重港小段287-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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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9 ~ 2025/09/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10.8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0.8 坪
總現值:
13.3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二重港小段 287-2地號,面積 215 m2,持分 1/6,9.6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3,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5/6/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2月6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為道路用地。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鄉村區交通用地,現況為道路使用,其謄本註記,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實際面積以複丈結果為準。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於拍定前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依臺南市佳里地政事務所民國113年11月22日函所載,查封土地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如須確認實際面積,須辦理鑑界複丈,請投標人自行查明辦理。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二重港小段 287-2地號
215 m2 × (1/6) × 3,700 元 - 9.6 萬元
= 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5
1拍 不點交
210.5 坪 / 560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76.8 坪 / 5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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