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34甲

臺南市北門區中樞段4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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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9 ~ 2025/09/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2
保證金:
23.1
總坪數:
94.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94.5 坪
總現值:
87.5 萬
拍後增值:
-2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中樞段 47地號,面積 1,875 m2,持分 1/6,115.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3,總底價 180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8.8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5/6/4,總底價 115.2萬,保證金 23.1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2月6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部分為農地,部分土地上有一一層樓磚造建物占用。據鑑定報告書所載,拍賣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現況有多筆建物坐落,部分為農業使用。另據債權人陳報指界照片所示,編號1土地上之建物門牌為北門區溪底寮24之3號。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壹拾伍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於拍定前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中樞段 47地號
1,875 m2 × (1/6) × 2,800 元 - 115.2 萬元
= -2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5
1拍 不點交
210.5 坪 / 560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76.8 坪 / 520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22.6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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