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臨路,現為雜木林,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5.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