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洋197186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三段371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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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0 週四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44.1
保證金:
43.3
總坪數:
67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6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1.2 坪
附建坪:
5.7 坪
其他內容:
2層
林文宏
林文宏
法拍專員
經紀業:連發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朝馬七街2-6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中市外埔區甲后路三段371號,建號 403,持分 1/1,144.1 萬
一層:88.11二層:114.31合計:202.42 雨遮18.96 (鋼骨造2層)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15,總底價 225.1萬,保證金 67.5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2拍,2025/6/12,總底價 180.1萬,保證金 54.1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標價,單獨拍賣。
3.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之前配偶與其家屬居住使用中,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建物無他項權利設定。 六、本件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坐落第三人土地上,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土地所 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建 物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如主張就拍賣建物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 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 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鄰近待拍
2025/7/16
2拍 點交
39.7 坪 / 560.8 萬
2025/7/15
1拍 部分點交
98.6 坪 / 200.9 萬
2025/7/11
2拍 點交
161.2 坪 / 3,5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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