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33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 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出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 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633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633地號土地係供道路使用,為其他土地、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5.
63trial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 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 有部分比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