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723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大部分為雜木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土地南側有陳有蘭溪河道及無法雙巷會車之狹窄產業道路穿過,道路兩旁有堆置大量環保回收廢棄物。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本件拍定後地上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