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86

臺南市南區同安段57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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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7
保證金:
41.4
總坪數:
57.2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57.2 坪
總現值:
181.6 萬
拍後增值:
-2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578地號,面積 680.3 m2,持分 504/4410,82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0地號,面積 714.5 m2,持分 504/4410,84 萬
(農業區 )
3.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1地號,面積 416.3 m2,持分 7/98,41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30,總底價 404萬,保證金 80.8萬,坪單價 7.1萬/坪,流標
2拍,2025/5/21,總底價 323.2萬,保證金 64.7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3拍,2025/6/11,總底價 258.6萬,保證金 51.8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應買,2025/6/16~2025/9/15,總底價 258.6萬,保證金 51.8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1土地上有一座墓園和一棟鐵皮屋(門牌號碼:臺南市南區明興路1285巷100號);編號
2.
3土地為袋地,出入須通過第三人土地,部分土地有墳墓。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6.
編號1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對建物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建物所有權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權,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578地號
680.3 m2 × (504/4410) × 9,600 元 - 82 萬元
= -7.4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0地號
714.5 m2 × (504/4410) × 9,600 元 - 84 萬元
= -5.6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同安段 611地號
416.3 m2 × (7/98) × 9,600 元 - 41 萬元
= -1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2拍 不點交
50.2 坪 / 196 萬
2025/8/20
2拍 不點交
33 坪 / 480 萬
2025/8/27
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1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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