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為埤塘之一部分,現無使用痕跡,僅一部分有近鄰路段(無路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參拾參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46地號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