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14─2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三合院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雜木,部分為私設道路,714地號土地部分為禽舍。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陸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受其風險。六、土地共有人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7.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