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雨59三

彰化縣埔心鄉梧鳳段117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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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
保證金:
1.5
總坪數:
34.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4.9 坪
總現值:
20.8 萬
拍後增值:
1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71地號,面積 3,118.2 m2,持分 6/162,7.1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30,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5/21,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現種植敏豆。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前開農作物係由共有人耕種。另依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6135號案卷資料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三合院坐落。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4.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1171地號
3,118.2 m2 × (6/162) × 1,800 元 - 7.1 萬元
= 1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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