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557地號土地為空地、樹木,637地號土地為空地、樹木、圍牆,上開地上物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依鑑價報告內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637地號土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畫取得方式為徵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