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助合4980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05-16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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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8
保證金:
30.2
總坪數:
47.8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47.8 坪
總現值:
15.8 萬
拍後增值:
-1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205-16地號,面積 316 m2,持分 1/2,15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13,總底價 208.5萬,保證金 41.7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2拍,2025/6/10,總底價 177.3萬,保證金 35.5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4年2月24日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05-16地號現為 雜草空地;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土地現況作為閒置空地使用;另依國土 測繪圖資顯示205-16地號上有建物坐落。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 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學甲段 205-16地號
316 m2 × (1/2) × 1,000 元 - 150.8 萬元
= -1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4
7拍 不點交
231.7 坪 / 32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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