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公112493丙

臺南市北門區麗湖段9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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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 ~ 2025/10/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6
保證金:
2.4
總坪數:
84.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4.5 坪
總現值:
15.6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麗湖段 911地號,面積 22,614.4 m2,持分 1/81,11.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14,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6/4,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5/7/2,總底價 11.6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13年10月23日至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之位置及範圍,現 場:為雜草空地、涼亭、墳墓,門牌號碼分別為台南市北門區西湖16號、23 號。另依鑑價報告所載,其上現有雜草、墳墓。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 投標人請自行查明。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 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 議不明。倘土地經拍定,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 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 或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7.
本件於民國114年7月3日起公告應買。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麗湖段 911地號
22,614.4 m2 × (1/81) × 560 元 - 11.6 萬元
= 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6
2拍 不點交
420.9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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