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9年查封時,查封土地為道路用地。114年5月現場調查時,該土地上有部分為 道路,部分有鐵皮車庫占用。另據債權人具狀表示,該土地位於北門區東隆宮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投標前自行查明並審慎投 標。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