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丑49112二

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段3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500萬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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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1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0
保證金:
90
總坪數:
1,606.9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606.9 坪
總現值:
223.1 萬
拍後增值:
-22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304地號,面積 4,740 m2,持分 1/1,401.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304-1地號,面積 572 m2,持分 1/1,48.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1.
假扣押查封時,拍賣之土地尚未經分割,債務人之應有部分為3分之2,查無債 務人與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債務人亦無現實占有部分,嗣拍賣之土地於民國1 06年經判決分割後,債務人始取得拍賣土地之權利範圍為全部。而拍賣之土地 上於判決分割前,第三人即已於90年間起造牛舍,並作畜牧場使用,另牛舍屋 頂上有太陽能板設備,又上開建物及太陽能板設備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 後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
6.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耕地拍賣: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7.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 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 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毗連地之現耕所有人優先承購時,得標人對 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304地號
4,740 m2 × (1/1) × 420 元 - 401.5 萬元
= -202.4萬元
2.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304-1地號
572 m2 × (1/1) × 420 元 - 48.5 萬元
= -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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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9
2拍 不點交
110.3 坪 / 477.6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78.2 坪 / 75.2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208.4 坪 / 4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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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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