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助恭968乙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4鄰獅潭41之3號

3拍 點交 待拍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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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42.3
保證金:
8.5
總坪數:
20.4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20.4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0.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4鄰獅潭41之3號,建號 694,持分 1/5,10.3 萬
一層:40.67二層:40.67合計:81.34 (住家用、加強磚造)
2.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4鄰獅潭41號,建號 695,持分 1/5,32 萬
一層:125.62二層:130.88合計:256.5 (住家用、加強磚造)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3,總底價 66萬,保證金 13.2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2拍,2025/5/21,總底價 52.8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113年12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共有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
2.
本件拍賣之暫編
3.
69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 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 擔。
4.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本件拍賣之建物:
6.
如坐落基地之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就該建物有優先承買權(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並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8.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9.
租地建屋之基地出租人。
10.
建物 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 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33.3 坪 / 175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10.2 坪 / 4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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